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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8-2019采暖季暖气费的通知

发表日期: 2019年06月18日 16:06 阅读:

2018-2019年采暖季供暖工作已经结束,现开展供暖费收取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收费标准

依据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〔市物发(2012)265号〕文件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我校职工住户热价为5.3元/平方米•月,社会户住户热价为5.8元/平方米•月。

二、收费时间、方式、地点

收费日期:2019年6月24日-7月5日(工作日)

工作时间:8:30-11:30 14:30-17:30

收费方式:银联卡或现金。

收费地点:后勤水电费收费处(建行取款机二楼)电话:15229345412。

为了给广大离退休职工提供便利,我处定于2019624日—28日上午8:3011:30在离退休工作处集中收取暖气费。

三、对于在规定时间内(截止2018年7月5日)没有交纳采暖费的,将按照《西安航空学院水电暖资源管理办法》〔西航院字(2016)60号〕文件执行。

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在缴费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水、电、暖资源使用费,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。滞纳金从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始计收,每逾期一日按应缴使用费的3‰加收滞纳金。

第三十三条对逾期30日不缴纳水、电、暖资源使用费及滞纳金的用户,提出书面通知,并签收后可停止供应水、电、暖资源。

四、低保户及家庭困难的住户采暖费缴纳办法按依据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〔市物发(2012)265号〕文件执行。

携带《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户口薄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。在后勤保障处申请。

感谢大家对供暖费收取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

后勤保障处

2019年6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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