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,全体师生:
夏季气温持续升高,校园用电量大幅增加,是安全用电事故的高发季节。经检查,发现校园内存在不同程度的用水用电浪费现象,为落实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倡导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,结合节约型校园建设要求,各单位应加强夏季用电安全与水电节能管理工作,确保安全度夏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公区域、教学区域、实验室等场所,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、与生活、工作无关的电器。如有违规使用,学校一旦发现,将没收该违规设备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。
二、学生宿舍内不得违规用水用电。严禁在学校公共水电线路上私拉乱接,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。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,严禁在宿舍内使用“三无”(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、无生产厂家)产品、不合格产品、劣质产品等用电设备。不超负荷用电,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。
三、严禁在办公区域、教学区域、学生宿舍、实验室、地下空间等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;杜绝在学生宿舍、教学楼、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楼道内堵塞疏散通道、私自安装插座、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。
四、学校内所有场所要切实做到人走灯灭、人走水停。人离开时关闭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(电脑、空调、充电器等),不得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设备开机过夜。夏季气温处于30℃以下时尽量使用风扇,气温处于30℃以上时可适当使用空调,空调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℃,根据陕西省发改委《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》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后勤保障处将通过空调控制器进一步将强监管。
五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用水用电安全,明确安全职责,并对单位内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排查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。一旦发现线路破损、漏电、接头老化等情况,供水设备跑、冒、滴、漏等情况,应及时与后勤保障处动力科联系(电话:84256216)。
六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用电安全与水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引导、督促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,养成并保持安全用电、节电节水的良好习惯。提倡生活用水循环利用、一水多用,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照明,对在自然条件完全满足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环境下,仍任意开启照明灯、空调,或造成公共区域长明灯、长流水等行为予以批评教育、督促改正。
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用电与水电节能专项工作,宣传、动员本单位职工提高认识,全员参与,共建平安校园、绿色校园。
后勤保障处
2024年6月13日